六、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考试服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2.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附件:1、考试收费标准
2、报考条件
2013年7月16日
附件1
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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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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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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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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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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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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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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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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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科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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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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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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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报考条件
考试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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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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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或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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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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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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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
大专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 ||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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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 |
大专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 ||
上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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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 ||
一、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