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4号)规定,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每报考一科加收27元考务费,《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报考一科加收37元考务费。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考场设置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六、参考用书
考试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做好该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1: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2: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1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三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免二科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此文件下发日期为1996年8月26日),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二)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三)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附件2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3年6月28日-7月14日 |
网上报名 | ||
2013年7月5日-7月15日 |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 ||
2013年7月22日前 |
网上公布复核通过免试人员名单 | ||
2013年7月5日-7月25日 |
网上缴费 | ||
2013年7月31日前 |
各考区上报报名表 | ||
2013年11月4日-11月8日 |
领取收据 | ||
2013年10月9日-10月15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 试 时 间 |
2013年10月19日 |
0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价 | ||
2013年10月20日 |
0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 |
14:00-18:00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
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2月下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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