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免试条件略。
(三)报考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方可获得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