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及要求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请考生在网上进行缴费。考生请于2013年7月8日至28日,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后(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大小在100kb以内)。考生上传照片后,由贵州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照片是否合格进行审核,考生请及时查询本人的审核情况,照片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按要求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必须及时打印报名表,只有在打印报名表后,审核人员才能对其进行资格审核,不打印报名表的考生,审核人员无法对其进行资格审核。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在打印了报名表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贵州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在网上完成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13年7月30日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5360013、5360099。
2、报考人员在缴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并请于2013年10月14日至18日16:00前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3、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4、2011年和2012年报名的考生请以老考生身份报名,其余考生请以新考生报名参加考试。
四、教材及培训
考试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考生可以到各书店自行购买。
五、收费标准
报考1个科目或2个科目,每人150元;报考3个科目或4个科目,每人180元。
六、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合格人员在考试三个月后,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复核合格者方能领取合格证书。经复核,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年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领取合格证书。
七、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