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四、人事部和建设部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五、各地方、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考前辅导工作。为对考生负责、对监理工作负责,委托辅导的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
今年对监理培训教材作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教材作为考试复习的主要参考资料。有关事宜可与建设部建设监理司联系。
六、请各地按照考试工作要求和计划,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各地在工作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按职责分工分别与建设部建设监理司、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