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监理工程师考务工作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7号)精神,现将我省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5月21日 |
09∶00—11∶00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
5月22日 |
09∶00—11∶0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14∶00—18∶0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它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施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