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申请补发或更换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近期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作废的原资格证(登报内容: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发证时间及证书编号);
②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一式二份(附后);
③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主管单位加盖公章)、已存入个人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④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
⑤县(市、区)人社(人事)局或考生所在主管单位出具的申请函件。
带齐上述材料到我办登记,由我办将所收资料上报省人事考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