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23日-8月12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25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10月19日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0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四)我省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五)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均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按照属地原则,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文件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考后审核并负责。

3.省人事考试局将加强对全省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的抽查和监督指导, 对把关不严、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在深圳。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10月14日9:00-10月18日17:00在报名网站(zg.cpta.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六)考试用书

考试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附件1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选报专业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土建和安装两个子专业。从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专业工作的人员报“安装”专业,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科目;其他报“土建”专业,考建筑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科目。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考试:

1. 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 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 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年底。

    三、提交材料要求

1.《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各市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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