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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已经住建部审批完毕,现将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延续注册证书登记和执业印章更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凡2013年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均须办理延续注册证书登记和执业印章更换手续。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于12月16日至17日交至当地市造价站。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相关事宜
代收印章厂执业印章刻章费每人20元,由市站代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