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 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2号)要求,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上进行网上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jpg格式,小于100Kb,占满图片框),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为提高系统运行效率,网上报名挂接的档案库只包括2011和2012年度报考信息。曾参加过2011或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其它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考条件。为统一照片标准,所有报考人员的照片全部重新采集。
(一)新考生
1、报“考全科”人员。符合“考全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除曾参加过2011或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之外的报考人员,下同),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须各报名点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7楼,下同)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