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七)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2年(含)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
6月22日-7月4日(周末除外),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人员”和“师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国考人员”、 “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县市区教育局(详见附件2)之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选择潍坊市教育局。
3.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已选认定机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确认点(详见附件2);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可选择任一确认点。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导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相片,A3型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于7月1日-7月5日(周末除外)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证明、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办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