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4月27日

  (八)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1年(含)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程序
  (一)组织体检。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间由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
  (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三)材料审查。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成绩单(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提交,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人提交)、《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进行审查。
  (四)资格认定。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制定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及工作安排(包括咨询电话和网上报名、体检、提交材料的要求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
  (二)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15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的开放日期为2015年4月15日-7月28日(其中网络报名开通日期为4日15日-7月24日)。各市教育局应根据工作需要,在上述时间段内设定本市认定计划,并在认定公告中明确告知各批次网报时间。系统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开放,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各市要统筹安排,合理设置认定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的审核、确认、编号和数据上传下载等工作,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应使用规定软件打印,确保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和持证人基本信息等与认定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
  (三)有关高校要向本校师范类毕业生广泛宣传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积极配合驻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真组织完成本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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