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教育城域网转发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赣教师字〔2014〕3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继续做好我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 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0〕7号)精神,按照有关建立健全考试管理体制、考点和考场设置、考点和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五项要求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原则上在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点安排考试,如需调整,应当在开考前30天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检查验收合格后再予以实施。
二、考试对象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2015年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报名参加考试。
(二)2010年前已备案开展学前教育专业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7号)规定,学前教育专业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5年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职两学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如教育部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继续按照《关于组织2012届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参加“国培计划”辅修学前教育专业转岗培训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45号)、《关于组织“国培计划(2013)”——幼儿园教师(园长)参加远程培训的通知》(赣教师字〔2013〕41号)和《关于下达“国培计划(2014)”江西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赣教师字〔2014〕22号)精神,2014年参加“幼师国培”普通大专以上转岗培训的毕业生或参加其他幼师国培项目,学历符合要求,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农村幼儿教师,可报名小学(幼儿园)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远程培训合格证,学业测试与教师资格考试结合计分,成绩合格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四)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