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12月25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

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人﹝2015﹞6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总体安排,2016年是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三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为做好2016年全省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认定工作流程,按时完成认定工作

  (一)2016年1月底前,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通告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认定流程、现场确认需提交资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体检安排、政策咨询电话等。

  (二)2016年4月6日至20日期间,国考合格人员和依照我省过渡政策进行认定的申请人在每个工作日的8:30至20: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不同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如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工作日内可申报的具体时间段作出调整,则以其最新通知为准)。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各地指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2016年6月15日前,各地完成认定工作。申请人的现场确认、体格检查以及符合过渡政策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工作由各地教育局自行合理安排。

  (四)2016年6月30日前,各地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二、统筹安排各项考试,顺利完成工作过渡

  (一)做好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1.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将推迟到2016年1月9日―10日举行。各市教育局要统筹安排,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国考面试合格的考生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申请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2.2016年,我省只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体报名通知由省教育考试院发布。

  (二)认真组织好省考过渡考试

  1.2016年,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6年自行组织最后一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测试对象限以下两类人员:

  (1)符合我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免试条件人员;

  (2)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具体条件见《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

  各地要规范流程,认真命题,客观评分,确保测试工作阳光运行,评判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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