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12月25日

  3.2017年起,各地不再自行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包括2014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中,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应或毕业后5年内没有申请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笔试和面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三)继续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人员教学能力测试

  2016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在职盲聋哑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仍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请各级认定机构配合做好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认定申请。具体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三、加强认定工作宣传,严格依法开展认定

  (一)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我省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本校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各认定机构要组织人员耐心细致解答社会询问。

  (二)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国家和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认定教师资格的根本依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保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执行政策,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增设条件。对按过渡条件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如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仍须提供拟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合格证书,才可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加强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各地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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