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最后使用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凡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于2015年春季、秋季批次申请教师资格的,仍需按原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关于我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有关事项,详见我办《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2号)。
五、联系电话
1.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1—84736649。
2.各市州教育局:
长沙市:0731—84899723;
株洲市:0731—22663772(政策咨询),
0731—22658209(受理申请、笔试与面试、试讲工作);
湘潭市:0731—53585513;
衡阳市:0734—8810740;
邵阳市:0739—5603947;
岳阳市:0730—8805615;
常德市:0736—7717102(笔试工作),
0736—7721620(受理申请与面试、试讲工作);
益阳市:0737—4231504;
郴州市:0735—2850789;
张家界市:0744—8223922;
娄底市:0738—8262289;
怀化市:0745—2713786(笔试与面试、试讲工作),
0745—2714168(受理申请);
永州市:0746—8211005;
湘西州:0743—8224122。
附件:1. 2015年湖南省非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2.2015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3.2015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查看详情)
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