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最后使用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凡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于2015年春季、秋季批次申请教师资格的,仍需按原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关于我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有关事项,详见我办《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 2号)。
五、联系电话 1.市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46—8211005。
2.各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冷水滩区:0746—8219386;
零 陵 区:0746—6331610;
祁 阳 县:0746—3231210;
东 安 县:0746—4211815;
双 牌 县:0746—7729730;
宁 远 县:13874720287;
蓝 山 县:0746—2211686;
新 田 县:0746—4723043;
道 县:0746—5235621;
江 永 县:0746—2372011;
江 华 县:0746—2323196;
湖南科技学院:0746—6382288。
附件:.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表
http://www.yzsedu.gov.cn/uploadfile/2015/0121/20150121052540554.doc
永州市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