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须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单位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将第2-7项材料装订成册。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和工作单位。原件应按申请人的顺序收齐,现场确认机构验证后即退回。
3.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并送我局认定的,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加盖县(区、市)教育局公章。
4.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五、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教育局应认真做好今年秋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认定计划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2、各地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之前,要积极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通过当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3、各地认定机构应严格依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泉州市教育局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