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适用于国考人员)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4月3日

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适用于国考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为做好我省2015年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对象
  在安徽省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安徽省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备《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系统开放时间
  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春季开放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至7月20日,秋季开放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至12月4日。各市、县(区)具体网报时间段及认定工作进度安排详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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