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适用于国考人员)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4月3日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另外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3.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4.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0551-62831877;
  电子邮箱:ahjszgzx@163.com

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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