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计算机二级C++考点解析:类和对象_第5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1月3日
  6.9 对象数组  
  对象数组是指数组元素为对象的数组,该数组中的每一个元素都是同一个类的对象。  
  对象数组的定义格式如下:  
  <类名><数组名>[<大小>]……  
  使用对象数组成员的一般格式是:  
  <数组名>[<下标>].<成员名>  
  6.10 成员对象  
  类的数据成员可以是简单类型或自定义类型,也可以是类类型的对象。因此,可以利用已定义的类来构成新的类,使得一些复杂的类可以由一些简单类组合而成。类的聚集,描述的就是一个类内嵌其他类的对象作为成员的情况。  
  当一个类的成员是另外一个类的对象时,该对象就称为成员对象。当类中出现了成员对象时,该类的构造函数要包含对成员对象的初始化,通常采用成员初始化列表的方法来初始化成员对象。定义的一般格式如下:  
  <类名>::<类名>(<总形参表>):<成员对象1>(<形参表1>),<成员对象2>(<形参表2<),…  
  {  
  //类成员的初始化  
  }  
  建立一个类的对象时,要调用它的构造函数。如果这个类有成员对象,要首先执行所有的成员对象的构造函数,当全部成员对象的初始化都完成之后,再执行当前类的构造函数体。析构函数的执行顺序与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相反。  
  当类中有多个成员对象时,要按照定义成员对象的顺序建立各个子对象,即成员对象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仅与成员对象在类中声明的顺序有关,而与成员初始化列表中给出的成员对象的顺序无关。  
  如果在构造函数的成员初始化列表中没有给出对成员对象的初始化,则表示使用成员对象的缺省构造函数。如果成员对象所在的类没有缺省构造函数,将产生错误。如果所有的成员对象都是调用缺省构造函数建立的,那么该类的构造函数的成员初始化列表可以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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