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东营二级建造师准考证领取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5月18日

四、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考试开始时,应考人员应首先在试卷及答题纸、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所在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科目代码、试卷代码等信息,但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试规定在答题纸上作答的,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作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须用2B铅笔填涂。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禁止吸烟。
九、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检验后,方可离开考场。任何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及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附件2:

应 试 人 员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摘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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