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①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 −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②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 −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定。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的,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例: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为100万m³,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单价为5元/m³,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时,调整单价,单价调整为4元/m³。工程结束时实际完成土方工程量为130万m³,则土方工程款为多少万元?
2Z102035索赔与现场签证
二、现场签证的范围包括:
(1)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3)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4)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5)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6)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
三、现场签证的程序
1.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四、现场签证费用计算:
1、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时,按计日工作单价计算;
2、完成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件,应按合同中的约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