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总承包方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承担施工任务的执行和组织的总的责任。
2.分包方(不论是一般的分包方,或由业主指定的分包方)必须接受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作指令,服从其总体的项目管理。
3.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承担施工任务组织的总的责任。
4.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承担施工任务,如果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通过投标(在平等条件下竞标)获得一部分施工任务,则它也可参与施工。
5.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与分包和供货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由业主直接签订。
6.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和施工总承包方承担相同的管理任务和责任。
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是借鉴工业生产组织的经验,实现建设生产过程的基本出发点组织集成化。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意义并不在于总价包干,也不是“交钥匙”,其核心是通过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组织集成,达到为项目建设增值的目的。多数采用变动总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