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汇总后打印出《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并报送电子版。
3.申报材料需一式二份,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上报市建委建管处一份。对于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形成书面上报函,汇总名单附后。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要按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等各环节工作。市建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延续注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或《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在大连建设网下载(具体:大连建设→通知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