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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许[2014]75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首次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3〕7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崔发义等455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崔发义等455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