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法规》考点解析: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9月11日

  (一)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理方式(书面审理)

  (三)上诉的判决(第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三、执行

  被告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 当归还罚款或者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账户内划拨。

  (二) 期限内不履行的,期满后,按日处以罚款。

  (三) 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建议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履行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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