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考点解析二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6月21日

12、回避的决定

(1)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2)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3)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13、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诉讼当事人

(1)发包人可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2)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3)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4)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14、诉讼代理人www.examzz.com

(1)诉讼代理人通常也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指定诉讼代理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最常见的是委托诉讼代理人。

(2)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3)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4)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时,不能认定为诉讼代理人已获得特别授权。

15、财产保全的种类: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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