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具有如下特点:
1、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责任形式。
2、行政处分的主体是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
3、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责任形式,不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利益。
行政处分也是一种行政责任形式。行政处分。即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或政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
二、行政处罚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一般规则
1、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未告知的,行政处罚不成立。
3、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拒绝听取当事人人的陈述、申辨的,行政处罚不成立。
程序种类
1、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针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而设定的行政处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指普遍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适用于除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3、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指针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业整顿(包括属于停业整顿性质的,责令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得承接新的业务)、责令停止执业业务、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而设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1213 掌握犯罪构成与刑罚种类
一、犯罪构成
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并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犯罪构成,酵母菌是指认为犯罪的具体法律标准,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包括四个共同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注解:犯罪主体包含了两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