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基于当事人的上诉。
(一)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理方式(书面审理)
(三)上诉的判决(第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三、执行
被告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 当归还罚款或者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账户内划拨。
(二) 期限内不履行的,期满后,按日处以罚款。
(三) 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建议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履行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