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安报考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生必读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12月4日

  1.我市单位、驻泰单位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前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该《证明》上工作单位必须和考试报名所填报的工作单位相一致(以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需提供用工单位与代理机构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采取个人自助网上打印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登陆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服务大厅(http://58.222.185.50/)→“个人注册”(请认真阅读“参保人员如何注册查询”等相关说明)→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密码为注册密码)→在“个人办事”栏点击“社会保险” →点击“参保缴费查询” →点击“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打印” →点击“打印” →点击右上角“ ”图标进行打印。

  2.外省外市单位报考人员,须到单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否则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外省外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因参与泰州境内的项目施工,施工期间内可选择在泰州参加报名考试,须提供报名前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清单、该单位驻泰经营机构证明和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平台该单位人员名册截图打印件。

  四、实施诚信不良备案制度

  在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报考人员凡使用假学历、假证书、假证明或单位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工作经历、假证明等材料的,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材料将予以没收,个人或单位弄虚作假的信息将录入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单位)诚信不良信息库,并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失信行为严重的将列入市诚信“黑名单”,予以联动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职业资格报考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宣传,从报名源头上严把审核关,确保全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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