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2月15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考函【2016】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5〕186号)精神,现就我省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4〕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二级或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三)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报名时在“级别”中选择“增设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工作年限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报考当年年底);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提供就业社保证明),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函授、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9日(考试截止日,此类考生需在5月29日(含)前取得相关学历)。专业界定严格遵循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详见附件1《专业对照表》)。

二、资格审查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二级建造师实行考前考生自审、考后集中资格复审,即网上报名前考生对照报名条件先行自审,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再组织集中资格复审。

(一)考生自审。考生必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自愿报考、诚信参考,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条件后方能报名参考,并在承诺栏内签署相应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作虚假承诺以及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集中资格审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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