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6月7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7〕142号)等有关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目前,延续注册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现决定开展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www.examzz.com

  一、延续注册对象

  截止目前,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

  二、延续注册条件

  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的人员须完成每三年规定学时(包括选修课)的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未完成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学时的将无法进行延续注册申报。

  凡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书签发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含本日期)之前的,需完成两次继续教育。延续注册后执业有效期在原来的签发日期上往后顺延9年。

  注册证书的签发日期在2010年1月1日(含本日期)后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在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后,可正常申请延续注册。

  取得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时应分别申请。延续注册成功后,其执业印章有效期显示的是最早到期的专业有效期。

  对于近五年内负有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责任,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不予延续注册;近五年内负有一般质量安全事故责任或有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或信用档案中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情况的相应材料考试站(www.examzz.com)

  三、延续注册系统操作步骤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需登陆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hngcjs.net/)建造师注册专栏,从建造师注册系统个人版的变更、增项、注销入口进,填写完整的延续注册表格后保存,然后通过企业锁打开企业版,进入延续注册模块,审查上报并打印出带条码的延续注册表格。

  四、延续注册需提供的材料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 原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及身份证原件。

  3. 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后对复印件进行留存,执业印章收回后进行集中销毁。只需向省厅上报延续注册汇总表和个人申请表。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参照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首页 1 2 尾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