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6月7日

  五、时间要求

  注册有效期已到期人员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将不能再继续执业。

  六、使用情况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29号)文件精神,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可以作为企业招标投标、资质评审和个人资格管理的依据。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其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执业管理和继续教育等,参照注册建造师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应每三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并按规定及时延续注册。

  七、工作要求

  为了快捷迅速的做好延续注册工作,更好的服务企业,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 做好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建造师相关规定,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接受继续教育是进行延续注册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进一步提高我省二级建造师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必要措施。因此,要充分认识到继续教育的重要性。二级建造师本人要主动按时报名参加继续教育,以确保在需延续注册前取得继续教育证书,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督促工作。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要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实际教学效果,并保证培训计划的顺利完成。

  (2)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审核。同时要结合实际,及时发现二级建造师出租、出借证书,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签署有虚假记载文件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并及时查处。

  (3)做好服务工作。由于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的滞后,此项工作一旦开始,大量的二级建造师都将进行延续注册。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为保证二级建造师本人的正常执业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投入力量,高效率的做好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的初审工作,并在最短时间内将初审情况上报,省厅将及时进行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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