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任职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详见《学历学位证明有关要求》(附件3)。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参加实习的工作时间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成人教育学历脱产学习期间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临时一、二级建造师证不作为部分科目免试条件参考依据。
5、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
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
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7、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四、相应专业考试
为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增项考试,2015年继续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五、考试成绩管理模式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免2科)的考生必须在1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人员领取执业资格证书相关事宜,可于成绩公布后登录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www.hebzc.gov.cn)“证章领取栏目”查询领取。
六、考试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我市对报考方式进行了重大调整,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和相应专业考试人员均采用网上预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交费、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后审的方式;报考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