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考点知识:周转材料的报废处置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2月15日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材料使用上的要求,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周转材料,应当报废:
  (1)国家明令淘汰报废的;
  (2)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大、不经济的;
  (3)无利用、改造价值的;
  (4)耗能过大、环境污染超标无法改造的;
  (5)必须拆除且无利用价值的;
  (6)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原值摊销完毕,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周转材料,不得报废处理,仍由产权单位按在账管理,其租赁所得,须列收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