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表及证明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二)至(五)为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核对原件公章。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3年1月18日止。
(二)申报地点: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详见附件1)。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审核盖章,并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一览表》(含电子文档)要求汇总,报所在地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核。
(四)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于2013年1月18日前报福建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福建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条件,对申请参加考核认定二级建造师资格的材料进行审查。
(六)经福建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的人员,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颁发统一印刷并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获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联系单位: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07室。联系电话:0591-87615694、87610301.
附件: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各申报点联系表
2.在闽台湾地区居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3.各专业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4.各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5.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一览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公务员管理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