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级建造师证书发放相关问题解答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0月24日

  答: 从2004年开始,凡报名时已经进行资格审核的职(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领取证书时不再进行资格复审。全程网上报名的职(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领取证书时需要带齐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复审。经济、会计、卫生三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领取证书时仍需要进行资格复审,其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领取证书时不再进行资格复审。

  问:考生在领取合格证书时出现哪些情况证书被扣留,不予发放?

  答: ①考生提供的学历证、职称证经验证,确认为伪造证件,该考生的合格证书不予发放。同时,考生出示的伪造证件被扣留,由考试中心开具没收凭证。②考生提供的毕业证明,若为国家不承认学历的,则该考生的合格证书不予发放。③考生提前报名参加考试,未达到有关文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该考生的合格证书不予发放。

  问:“研究生课程班”是否算学历?

  答: 国务院学位办1995年50号文件中有明确答复,“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形式属于非学历教育,不算学历。但可以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他在学术上已经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不涉及学历的改变,即还是原来学历。只有参加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和计划单独命题的研究生考试的招生,才属于学历教育。

  问:信守承诺 避免麻烦

  答: 按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由考试中心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或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在报名时应符合报考条件,承诺本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真实有效的,还要经过资格复核人员的复核。对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市考试中心还要对有关条件进行再次复审。这是因为若专业技术人员在资格复审中,如果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即使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也不能发给合格证书。因此,考试报名人员一定要信守自己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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