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被变更,合同的内容趋于合理。
(3)是不变,也就是当事人不去申请变更或者撤销,愿意按照原合同履行,则原合同有效。
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依据《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四)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重点解析]
1.对于上面这些构成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条件需要牢牢掌握住,特别是要和构成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对比记忆。
2.注意请求的对象既可以是人民法院,也可以是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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