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产权调换
所谓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者的表现形式虽然不同,但都必须遵循一个共同的原则——等价原则。换句话讲,以价值量来衡量,货币补偿与产权条款应当等价。
[重点解析]
1.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分别是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其中,货币补偿是我国目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方式。
2.评估价格的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
2.拆迁补偿的原则:等价原则。
三、拆迁安置
1.拆迁安置房屋的质量安全要求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
2.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在这里,过渡期是指被拆迁人将旧房交由拆迁人拆除之日起至搬迁至提供的新安置房的时间。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重点解析]
1.理解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2.理解过渡期的含义:过渡期是指被拆迁人将旧房交由拆迁人拆除之日起至搬迁至提供的新安置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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