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工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关于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58号)精神,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0日、21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泰州市,现将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
二、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四)关于外省、外市考生在泰报考。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十一条规定,“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中央管理的企业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外省、外市单位考生须到当地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否则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中央管理的企业、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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