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5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淮安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及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点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20日、21日两天。
考试时间 | 9月20日 | 上午 | 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 | 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21日 | 上午 | 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下午 | 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考试原则上在市区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在组织报名时将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将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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