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衡阳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生须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9月17日

  9、考试机构将对所有应试人员的作答数据进行雷同检测,对于雷同试卷及异常考场取消考试成绩。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依法、诚信参加考试,既不抄袭他人答案,也不提供或纵容他人抄袭本人答案。

  四、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于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处理。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7、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8、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9、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10、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

  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严厉打击替考、夹带和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作弊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开、安全顺利进行,我局设立举报电话:0734-8867087,2896689,欢迎广大考生举报各类作弊线索,坚决抵制参与作弊集团、利用高科技设备作弊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人事考试的公正和公平。

衡阳市人社局考试指导中心

  二0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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