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7月20日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各省直管县(市)的报名工作归原所在省辖市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请再次进行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一份本人留存。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8月3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8月3日。

  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增报专业时应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资格证书;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填写《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1,下简称《汇总审批表》)。

  各省辖市及各省直管县(市)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填写打印《汇总审批表》,主管单位携带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和《汇总审批表》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然后到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以省辖市为单位,集中提供有关资料原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50米出版大厦二楼)进行资格终审。最后,统一将全部审查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并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由主管单位携带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和《汇总审批表》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初审(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1403室,电话:68080723),然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50米出版大厦二楼)资格审查,最后在2016年8月4日之前携带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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