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冀人考发[2013]3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于2013年9月14日、15日举行,考点设在石家庄。
二、考试科目及题型
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四个科目。前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使用专用答题卡,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五、报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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