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对参加2015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人员处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严肃考风考纪,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决定对2015年9月19日、20日参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违纪违规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5人,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3人,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2人,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2人,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66人,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附件:参加2015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人员名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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