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长期借款筹资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1年9月24日

2012年一级建造师:长期借款筹资

(1)长期借款及其分类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根据借款合同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主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和满足长期流动资金占用的需要。长期借款种类很多,可以按照不同的角度、标准进行分类。
     ·按长期借款的用途,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更新改造借款、科技开发和新产品试制借款等。
     ·按长期借款的贷款机构性质,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等。
     ·按长期借款有无担保,分为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2)企业取得长期借款的条件考试站(www.examzz。com)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法人资格。
     ·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借款用途属于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
     ·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物资和财产保证,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效益以及企业经济效益良好。
     ·在银行设有账户,办理结算。
     (3)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由于长期借款的期限长、风险大,按照国际惯例,银行通常对借款企业提出一些有助于保证贷款按时足额偿还的条件。这些条件写进贷款合同中,形成了合同的保护性条款。保护性条款大致有如下两类:
     1)一般性保护条款
     一般性保护条款应用于大多数的借款合同,但根据具体情况内容会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
     ②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回购股票的限制;
     ③对资本支出规模的限制;
     ④限制其他长期债务等。
     2)例行性保护条款
     大多数借款合同中也包括例行性保护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借款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②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
     ③如期缴纳税金和清偿其他到期债务;
     ④限制租赁固定资产的规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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