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4月21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建筑业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为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质换证工作的有关事宜

  (一)申请换证范围和时限

  1.换证范围。在我省范围内工商注册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等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驻粤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以及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所属企业除外)。

  2.换证时限。从2015年5月4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换证过渡期间”)。

  (二)申请换证的程序

  1.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的,建筑业企业应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向我厅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送企业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后提交我厅。

  2.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的,建筑业企业应从“三库一平台”系统直接向我厅报送电子申请材料。

  3.申请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的,包括广东省政府第169号令规定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规定的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换证和许可应注意的问题

  1.企业应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申请换证资质类别及等级同时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可按照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事项、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事项和报当地主管部门事项分别一次性申报。

  2.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按《新标准》中同类别同等级或同类别降低等级申请资质换证,但对应申请的专业承包资质类别不能超过5个。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新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机关应批准其资质换证并颁发新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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