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办理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合格证书(增项合格证明)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增项合格证明)打印完毕,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6年6月14、15日。因考试合格人员较多,为了方便考生办理,将采取按报考专业分时段集中办理,请领证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前去办理。具体时间分段为:
㈠建筑工程专业办理时间:
6月14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㈡ 公路、水利水电、市政公用、矿业、机电、铁路、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办证时间:
6月15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㈢ 增项合格证明办证时间:6月15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办理地点
重庆五一技师学院综合楼一楼大厅办理(原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石油路24号。
三、办理范围
2015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四、办理手续
㈠ 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明。在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时,领证人员需携带并出示:⒈本人身份证原件;⒉《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1份;⒊《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1份;⒋已经取得初始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即取得的第1个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⒌ 1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1张粘贴在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的指定位置,1张粘贴在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指定位置。
㈡ 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在办理时,领证人员需携带并出示:1.本人身份证原件;2.报名时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书原件;3.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1份;4.自行在本通知中下载并填写完整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3份并粘贴好1寸照片;5. 2寸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其中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按照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
㈢ 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的,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的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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