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5年一级建造师(含增项)证书办理时间6月14、15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6月3日

  五、办理流程

  资格复查→领取合格证书→证书盖章

  六、注意事项

  ㈠ 请领证人员严格遵守集中分段的办证时间、专业到办证地点办理,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 因办证人员较多,为提高办证效率,请领证人员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1、办理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领证人员务必在网站上查询合格证明编号(点击“合格证明编号查询”)并填写在合格人员登记表上,下载《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以及《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点击“《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

   2、办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领证人员务必在网站上查询证书编号(点击“ 证书编号查询”)并填写在合格人员登记表上,下载《重庆市     考试报名条件证明》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分别点击“《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并粘贴好照片,按时到办证地点领取证书。

  ㈢ 请领证人员按照2015年一级建造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报考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不全、表格未填完整、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不真实等不予办理。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或假证明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资格复查人员收缴考生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等,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报考。

  七、取得资格时间

  2015年度参加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5年9月算起。

  八、咨询电话: 12333 86868817 86868810 86868835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6月2日

  样表一: 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

姓 名

张三

学 历

本科

所学专业

土木工程

毕业时间

2006年7月

参加工作时间

2006年7月

已取得一级

建造师专业

建筑工程

已取得一级

建造师证书号码

0157766

已取得一级

建造师取得时间

2012年9月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工程师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9

工作单位

XX单位

联系电话

XXXX

考生所在单位意见:

  情况属实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部门意见:

  考生不填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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