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办理流程
资格复查→领取合格证书→证书盖章
六、注意事项
㈠ 请领证人员严格遵守集中分段的办证时间、专业到办证地点办理,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 因办证人员较多,为提高办证效率,请领证人员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1、办理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领证人员务必在网站上查询合格证明编号(点击“合格证明编号查询”)并填写在合格人员登记表上,下载《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以及《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点击“《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
2、办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领证人员务必在网站上查询证书编号(点击“ 证书编号查询”)并填写在合格人员登记表上,下载《重庆市 考试报名条件证明》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分别点击“《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并粘贴好照片,按时到办证地点领取证书。
㈢ 请领证人员按照2015年一级建造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报考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不全、表格未填完整、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不真实等不予办理。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或假证明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资格复查人员收缴考生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等,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报考。
七、取得资格时间
2015年度参加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5年9月算起。
八、咨询电话: 12333 86868817 86868810 86868835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6月2日
样表一: 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
姓 名 |
张三 |
学 历 |
本科 |
所学专业 |
土木工程 | |
毕业时间 |
2006年7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2006年7月 | |||
已取得一级 建造师专业 |
建筑工程 |
已取得一级 建造师证书号码 |
0157766 | |||
已取得一级 建造师取得时间 |
2012年9月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
工程师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9 | |||
工作单位 |
XX单位 |
联系电话 |
XXXX | |||
考生所在单位意见: 情况属实 (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部门意见: 考生不填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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